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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新規(guī)有哪些?這些法律法規(guī)將影響我們的生活

發(fā)布時間:2018年12月03日     瀏覽次數:1647次

   

      “掃黃打非”舉報獎勵最高可達60萬元、軍人依法優(yōu)先出行權益將得到保障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更加規(guī)范……12月起,一批新的法律法規(guī)將影響我們的生活。

        一、“掃黃打非”舉報獎勵新規(guī)公布:最高獎勵60萬元

       全國“掃黃打非”工作小組辦公室、財政部、國家新聞出版署、國家版權局四部門,聯合修訂并發(fā)布新的《“掃黃打非”工作舉報獎勵辦法》。新《辦法》對全國“掃黃打非”舉報獎勵制度進行全新規(guī)范,細化、完善了“掃黃打非”舉報獎勵范圍、獎勵標準、獎勵程序與監(jiān)督等內容, 新《辦法》將從12月1日起施行。

       新《辦法》明確了屬于“掃黃打非”舉報獎勵范圍的十六種情形,涵蓋網上網下危害意識形態(tài)安全、文化安全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、新聞出版行業(yè)秩序的各類涉“黃”涉“非”問題。同時,明確符合舉報獎勵的條件,以及不屬于舉報獎勵范圍的情形。

       新《辦法》還詳細規(guī)定了舉報有功人員獎勵標準的十一種情況,提高了相關獎勵標準。如:舉報非法出版活動的,最高獎勵可達60萬元;舉報涉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、危害社會公德的網絡信息和網絡應用,最高獎勵可達5萬元。

       二、自12月1日起,全國道路客運提供“軍人依法優(yōu)先出行”保障

      交通運輸部、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聯合印發(fā)了《關于保障道路客運領域軍人依法優(yōu)先出行權益有關事項的通知》,該通知對保障對象、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都進行了明確規(guī)定,將從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
      此次出臺的全國道路客運領域內軍人依法優(yōu)先出行權益保障的主要內容為:

      (一)優(yōu)先購票、安檢和乘車。設有售票窗口的汽車客運站應設置軍人優(yōu)先售票窗口。汽車客運站應安排持有效證件的軍人及隨行家屬優(yōu)先購票、安檢和乘車,并在軍人優(yōu)先售票窗口、安檢口、檢票口醒目位置設置“軍人依法優(yōu)先”標識,服務人員應積極主動做好服務引導工作。

      (二)優(yōu)化候車環(huán)境。二級及以上汽車客運站應在重點旅客候車室(區(qū))為軍人提供候車服務,具備條件的可單獨設置軍人候車場所。鼓勵其他汽車客運站依自身條件為軍人提供舒適候車服務。軍人候車場所應設置醒目標識,并在汽車客運站內設置引導標識。

      (三)實化便利服務舉措。汽車客運站和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者應當在購票、安檢、候車、乘車等各環(huán)節(jié),主動為行動不便的傷病殘軍人提供熱情優(yōu)質的服務。鼓勵采取專人全程陪護、預約定制服務、協助親屬進站接送等措施,提供服務車、輪椅等便民輔助設備,保障行動不便軍人安全、便捷出行。

       依法優(yōu)先對象上,該通知明確,持中國人民解放軍、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軍校學員有效證件的現役軍人、文職人員、殘疾軍人、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。隨同軍人及文職人員出行的家屬(原則上不超過2人)可一同隨行,無需提供與本人的關系證明。

       三、新版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(guī)則12月1日起施行

       2018年8月29日交通運輸部發(fā)布《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(guī)則》(JT/T 617) ,標準包括7個部分、600多頁、40多萬字,內容完整、系統性強。該標準將于2018年12月1日起實施。2018版《規(guī)則》相較于2004版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方面更為標準化、規(guī)范化和系統化。

       新《規(guī)則》從危險貨物的一般要求、運輸豁免、多式聯運、人員培訓,到危險貨物分類、包裝、標簽、托運程序,再到運輸作業(yè)要求、裝卸操作要求,包括散裝/罐式運輸裝卸條件及作業(yè)要求都進行了明確規(guī)定?!兑?guī)則》增加了危險貨物運輸條件豁免、國際多式聯運相關要求,完善了人員培訓要求,細化了各參與方的職責和義務。

       在運輸條件豁免方面,某些危險貨物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豁免危險貨物相關要求,按普貨進行運輸。采用有限數量/例外數量包裝形式托運危險貨物,滿足量的大小及包裝基本要求,即可豁免承運企業(yè)資質、運輸車輛及其外觀標志、人員資格、道路通行等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要求。

       在國際多式聯運方面,如果運輸危險貨物的包件、集裝箱、可移動罐柜和罐式集裝箱,符合《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(guī)則》或《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》等國際要求,可以按照國際海運或空運要求進行道路運輸,車輛按《規(guī)則》要求懸掛矩形標志牌。在道路運輸與海運或空運接駁時,運輸文件等可由符合國際海運或空運要求的運輸文件或信息替代。

       在人員培訓方面,新《規(guī)則》除修改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從業(yè)人員培訓要求外,還增加了托運人、收貨人、充裝人等參與方從事危險貨物運輸業(yè)務人員的培訓內容和培訓記錄要求,危險貨物生產單位、承運單位等參與方可以根據自身所參與運輸環(huán)節(jié)中的具體活動完成與其相對應的培訓內容,保障危險貨物安全運輸,從而使法規(guī)標準得以有效實施運作。

       新《規(guī)則》還規(guī)定,承運人要確認承運的危險貨物允許道路運輸,確認托運人已提供危險貨物相關信息,確認隨車攜帶相關單據文件,確認運輸車輛技術狀況良好,確認不超載,確認車輛已粘貼或懸掛菱形標志牌、矩形標志牌和標記,確認隨車攜帶與危險貨物相適應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備,確認罐體檢驗日期在有效期內。若運輸過程中發(fā)現有影響運輸安全的情況發(fā)生,承運單位應立即停止運輸,待隱患消除后,方可繼續(xù)運輸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來源:人民網